導讀:顯然這個回應不但不能服眾,反而引發出市民的很多疑問!根據道路交通法明文規定,凡上路的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必須懸掛號牌,沒有車可以例外
顯然這個回應不但不能服眾,反而引發出市民的很多疑問!根據道路交通法明文規定,凡上路的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必須懸掛號牌,沒有車可以例外。

遵紀守法,這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享有特權,如果違反了相應的法律法規,那就要接受相應的處罰;而作為執法人員,也必須依法辦事,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也不能選擇性執法,否則就是知法犯法。
6月1日,一則“城管執法車未懸掛牌照就能上路的”的消息引發廣大市民的好奇與質疑。
市民質疑的點在于:一輛城管執法車在街上行駛時,不僅沒有懸掛號牌就連臨時牌照都沒有,結果反饋上去被告知是有備案的,是合法的!
執法者必先守法,這是最基本的道理。如果城管的車可以“備案”上路,是不是很多車都可以不掛牌照了呢?這種沒有車牌的車,如果發生事故上哪里去找?
因此,國家法律是至高的存在,任何部門都應當依法辦事。作為執法部門更應當守法,不能因為自己是執法部門就理所當然的在其他方面就具有特權,執法部門的特權只應當在法律賦予的范圍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