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dǎo)讀:近日,上海二中院審理了一起繼承糾紛案件。80歲的父親突然要再婚,于女士覺得五雷轟頂,母親在十多年前去世,兄妹三人不僅通過公證放棄了對

近日,上海二中院審理了一起繼承糾紛案件。80歲的父親突然要再婚,于女士覺得五雷轟頂,母親在十多年前去世,兄妹三人不僅通過公證放棄了對數(shù)套房產(chǎn)的繼承,還專門請人照顧父親生活。
因?yàn)閾?dān)心父親再婚后會橫生枝節(jié),于女士在和哥哥們商量之后,決定提起繼承訴訟,先把亡母的遺產(chǎn)拿回來。收到子女們的訴狀,父親老于也十分氣憤。 前妻過世后,他雖然衣食無憂,但兒女們都在國外,生活寂寞,于是想找個伴。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駁回了于女士等人的訴訟請求。于女士等人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訴。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當(dāng)事人的婚姻自主權(quán)受法律保護(hù)。 老于是否想要再婚,都不能成為子女放棄繼承的前提條件。于女士所主張的這一千多萬存款,并未超過“兜底條款”的覆蓋范圍,已被放棄繼承。
最終,法院認(rèn)定于女士等放棄繼承有效,不能再次要求繼承母親的遺產(chǎn),遂判決駁回了于女士等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