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8月29日,河南安陽42死火災調查報告公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凱信達公司負責人在一層倉庫內違法違規電焊作業,高溫焊渣引燃包裝紙箱。近日,
8月29日,河南安陽42死火災調查報告公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凱信達公司負責人在一層倉庫內違法違規電焊作業,高溫焊渣引燃包裝紙箱。

近日,清華大學建筑學院教授、清華大學中國新型城鎮化研究院執行副院長尹稚在今日頭條平臺發表觀點,就公攤面積與開發商服務水平的關系進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討。他指出,公攤面積問題不僅涉及到房屋的“里子”,還與房屋的“面子”有關,而開發商在公攤面積問題上的操作可能會影響其提供的服務水平。
尹稚在文章中提到,公攤面積是指房屋內外居民共同使用的部分,如走廊、電梯、樓道等。他強調,必要的公攤面積空間不可能隨意壓縮,其大小受到一系列剛性技術規范的制約,無法憑主觀意愿進行調整。舉例來說,防火通道規定的最低寬度為2米,而如果只留下1.5米的寬度,將違反法規。
然而,尹稚也指出,開發商在公攤面積的操作上可能會影響他們提供的公共服務水平。他提到,一些開發商可能會將應該配套商業的面積轉嫁給購房者,違背了相關法規。他認為,按規定,小區應當配備商業設施,而有些開發商可能會將這部分責任強行轉嫁給購房者。他稱這些情況在過去出現過,但目前已經基本得到解決,因為如此操作可能會面臨嚴重的法律制裁。
尹稚強調,相關規定已經寫入拍地合同中,包括要求開發商在建設住宅社區時,需要提供多少住宅、配備多少公共建筑、提供幾所中小學以及配備多少醫院床位等內容。他指出,這些要求已經納入了總地價中,開發商在購地的時候已經做好了這些規定的經濟準備。
總之,尹稚的觀點強調了公攤面積與開發商服務水平之間的關系。他認為,開發商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和配套設施,而不能將責任轉嫁給購房者。這樣的做法不僅可能違反法規,還可能損害開發商的聲譽和信譽,影響購房者的權益。